电梯安全评估
时间:2022-09-14 00:00 点击:3501
1、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([2020]第196号 文件 (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详见(第十一、第十二条);
第三十三条规定(电梯使用管理人未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展电梯安全评估的,由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,处二万元罚款。
2、深圳市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件:“第二十七条、第七十三条规定)。
年满15年的电梯根据要求需要实施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事项
费用明细
曳引式直梯 3000元/台
自动扶梯/自动人行道 2500/台
安全评估流程
1、双方签订委托评估协议,委托单位支付评估费用后;开具发票、双方确定评估时间,专家现场评估后十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。
2、评估协议办理指引:填写委托评估协议一式两份,盖好公章后邮寄。
3、邮寄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2105(深圳市电梯行业协会)
签订“委托评估协议”后 ,双方各执一份委托评估协议,委托单位对公支付款项。
附件1: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
附件3: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